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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邑读什么字
- 2、食邑万户怎么读
- 3、食邑是什么意思
- 4、半年食邑是什么意思
- 5、国邑和食邑的区别
- 6、食邑制度是什么,起源何时呢
- 7、五千户食邑什么意思
- 8、唐朝时期食邑制是什么
- 9、食邑的俸禄怎么来
- 10、“食邑”是什么意思
邑读什么字
邑(拼音:yì)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古字形上部是“囗”(wéi),表示城市;下部为跪着的人形。有土地有人,意思是都邑、城市。邑也作为县的别称。上古时,国都也称作邑。
“邑”是汉字部首之一,用作偏旁时变体为阝(右耳旁)。从“邑”的字多和地名、邦郡有关,如都、郡、邻、邦等。
(基本信息主要参考资料:)
中文名
邑
拼音
yì
注音
ㄧˋ
平水韵部
入声十四缉
部首
邑
食邑万户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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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共包含 4 个汉字,总笔画数 23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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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单个汉字笔画数:
9 画shí食
7 画yì邑
3 画wàn万
4 画hù户
食邑是什么意思
食邑的解释
(1).靠 封邑 租税 生活 。 《 国语 ·晋语四》 :“大夫食邑。”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阴沟水》 :“东南流,迳 山桑 邑南,俗谓之 北平城 ,昔 文钦 之封 山桑侯 ,疑食邑于此。”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论文上·斅艺斋文》 :“ 诸侯 之国,大夫以上食邑,士食田。食田者死则收之,食邑者以渐而收。” (2).指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 《史记·曹相国 世家 》 :“ 参 将兵守 景陵 二十日, 三秦 使 章平 等攻 参 , 参 出击,大破之。赐食邑於 宁秦 。” 《醒世恒言·小水湾天狐诒书》 :“不则一日,来至一 所在 ,地名 樊川 ,乃 汉 时 樊哙 所封食邑之处。” 郭沫若 《 中国 史稿》 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 万家 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3). 唐 宋 时亦作为一种赐予宗室和高级官员的 荣誉 性加衔。 清 袁枚 《 随园 随笔·勋阶封号食邑实封之分》 :“其食邑与实封有别者,如 余襄公 食邑二千六百户,实对二百户是也。”参阅 《宋史·职官志十》 。
词语分解
食的解释 食 í 吃:食肉。食欲。 吃的 东西 :食品。粮食。零食。 丰衣足食 。 俸禄:“ 君子 谋道不谋食”。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食。 月食 。 食 ì 拿东西给人吃:食母( 乳母 )。 食 ì 用于 人名:郦食其 邑的解释 邑 ì 城市,都城:城邑。都邑。 旧指县: 邑人 (同乡的人)。邑庠(明清时称县学)。邑宰。 古代诸侯分给大夫的封地:采邑。 古同“悒”,愁闷 不安 。 部首 :邑。
半年食邑是什么意思
半年吃的都是皇上赏赐的食物。根据调查我国语文文言文规定结果得知,半年指的就是半年时间之久的意思,食邑,邑指的是皇上赏赐的食物,总体意思就是为半年时间之久吃的全是皇上赏赐的食物。
国邑和食邑的区别
档次不同,等级不同。
1、食邑是君王将某一地区的税收赏赐给有功的臣下,让这些人可以衣食无虑,没有后顾之忧的为朝廷效力,国邑是指汉代诸侯的封地,两者档次不同。
2、等级不同。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国邑等级较低。
食邑制度是什么,起源何时呢
食邑制度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是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宗法分封制度崩溃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种诸侯封给手下卿大夫作为世袭的田邑(封地)的新的等级制度,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需求。这种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受封之人,享有在自己的食邑内的权利,比如统治权。
“食邑”又称“采邑”,“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食邑是卿大夫的私人领地,相当于“国中之国”。孔子所说的“有国有家者”,食邑的自治程度很高,食邑之内,卿大夫可以设立官职,组建军队,也可以征收赋税和徭役。
食邑制度是一种奖励军功的制度,无论贵族还是庶人,甚至刑徒和奴隶,通过在战场建功立业,都有机会被赐爵获封。在宗法制度下,封爵要看血缘关系,功劳的大小决定食邑封爵的程度,这就给了下层人民晋升上层的机会,促进了社会流动,同时也淘汰了部分“尸位素餐”的贵族,为地主阶级注入了新鲜血液。所以,食邑制度的以功劳封爵的原则,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举例来说,晋定公时,规定“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这说明在春秋时期,就有以军功为标准赐予封地的制度了,虽然这个制度还相对不太公平——上大夫,下大夫和士须根据不同标准。“秦法斩首多为上功。谓斩一人首赐爵一级,故谓秦首功之国也”。
军功是获得食邑的一个重要途径。但除了军功之外,《商君书》说:“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这是鼓励举报,以犯罪之人原有食邑赏赐给举报者。同时,食邑也有可能会被剥夺或者易主,前提是主人犯了罪。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被李园杀害后,“尽灭春申君之族,收其食邑”。如果抓获重要人物,也能获得食邑。比如秦国曾经悬赏,能抓住秦国叛将樊于期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二 食邑与封君食邑制度是和战国时期封君制紧密相联的。战国时的“君”是卿大夫的一种新的爵号,《仪礼》上说:“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战国中期之后,封君是一个普遍现象,比如战国四大公子孟尝君、春申君、信陵君、平原君都是封君,各国封君总共可达百余人。这些封君,要么因功受封,要么是因诸侯宗室的身份而受封。
食邑制和封君制不相互制约,均独立,封君中,有的没有食邑,也有些享有食邑的贵族没有封君。相比封君,食邑更容易一些,只要立有一定的战功,或者达到一定的职位,就有可能享有食邑。如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秦国在商鞅变法中就规定,只要军功达到“五大夫”一级,则食邑三百户。
战国时期的封君,食邑,相当于现在的“承包”,仅享受租税之权,但没有所食邑的土地所有权和治民之权。这种制度只是一种变相的奖励制度或者说奖俸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自治,但其自治程度实属有限,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的制约。西周时的分封制,其自治程度高,各诸侯享有充分而完整的权力,从而导致了强大的地方分权存在,影响了天子之权,并逐渐发展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即春秋战国这一乱世局面。
而在战国时,而哪怕是封君,食邑全部具备,想要和国家的中央权力相抗,也是不可能的。
三 西汉的分土,分爵与分民先秦时期的食邑制度,封爵和封邑是分开的。分土和分民也是分开的。《文献通考》上说:“古分土而无分民,自汉始分民”,西汉的分封是将分土,分爵和分民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制度。
列侯毕已受封,及奏位次,皆曰:“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上已桡功臣,多封萧何,至位次未有以复难之,然心欲何第一。关内侯鄂君进曰:“群臣议皆误......陛下虽数亡山东,萧何常全关中以待陛下,此万世之功也。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於汉?汉得之不必待以全。柰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万世之功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高祖曰:“善。”於是乃令萧何,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上曰:“吾闻进贤受上赏。萧何功虽高,得鄂君乃益明。”於是因鄂君故所食关内侯邑封为安平侯。是日,悉封何父子兄弟十馀人,皆有食邑。乃益封何二千户,以帝尝繇咸阳时何送我独赢钱二也。
以上这两段文字,说的是汉初封侯时,高祖和鄂君对萧何功劳的评论。众人皆以为曹参功高,而高祖和鄂君独以为是萧何功高。听了鄂君的一番解释,高祖大喜,认为他说的很对,给萧何加了封赏——萧何在已封侯为瓒侯的前提下,萧何的亲属还被高祖赐食邑,并封给萧何两千户人家。这两千户人家的赋税徭役,收取者不是国家,而是萧何本人。由此可见,萧何不仅得到了爵位(酂侯),土地(食邑),还得到了百姓(封民),相比战国时的食邑制、封君制的相互独立性,汉初封侯可谓是一步到位,爵位,土地,百姓,统统到手。
其实,从汉初所封侯的名称,也能看出汉初封爵与分地的紧密联系。当时的诸位列侯,名称都以地名来命名,如萧何是“酂侯”,张良是“留侯”。即在封侯之时,相应的食邑就已具备。
西汉初年采用郡国并行制,就是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封国制。在楚汉相争期间,刘邦曾封韩信、英布等为“异姓王“。建汉后,刘邦又大杀同姓王,转而封自己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刘邦时期“同姓王“共有9位,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
观看汉初形势图,不难发现,整个国家,西部以郡县为主,东部以封国为主。刘邦与项羽相持,是以巴蜀和三秦之地为基础,一路向东进军,最终打败项羽。所以西部地区称得上是刘邦的“老巢”,这就势必导致建汉后,国家对西部地区控制力强,而对刚刚收复的东部地区控制力不足,这一情况在短时间内又很难改变。所以刘邦只好采取郡国并行之制,先将西部地区牢牢抓住,而给东部地区高度的自治权,避免“一刀切”下去,造成东部地区的继续反叛。由此说来,这也是无奈之举。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淮南国分小,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导致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时代的弊病,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而言之,食邑制和封君制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形成并发展于春秋战国时代。它们以军功而不是血缘为赏赐标准,促进了社会流动,满足了地主阶级的需求。但即使同时食邑,封君,其权力也是有限、可控的。汉初,爵位,土地和百姓,实现了三位一体,当时的诸侯王、列侯待遇高,权力大。“郡国并行制”也使诸侯王逐渐坐大。后经几代皇帝的共同努力,才逐渐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
五千户食邑什么意思
邑是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
食邑定制为: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
食邑八千户 就是一种官职的大小。
拼音:wǔ qiān hù shí yì
造句:
1) 汉制封侯者皆可自称为孤,袁绍封爵邺侯食邑五千余户,又雄踞河北四州之地,以其今日之地位称孤道寡倒也没有多少人敢轻易指责他。
2) 十三等,炎威县男,从五品,食邑一百五十户。
3) 李世民官拜光禄大夫、唐国内史,徙封秦国公,食邑万户。
4) 可是,萧鸾却不同意,他让萧昭业只封他为曲江县男,食邑三百户。
5) 春秋时吴封季札于延陵为其食邑,三国时东吴设毗陵农校尉屯田开发,东晋、南北朝时,中原士族南迁,使用牛耕步犁。
唐朝时期食邑制是什么
食邑制度,通俗的理解就是划出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以及他们生产出的物资再无偿交给王公大臣。能够领受食邑的是卿或大夫,他们可以世代以封地为食禄,故称为“食邑”。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皇帝自然将土地先分给自己的子女,然后再是功臣,这个子女或功臣就成了一个或几个城市的“王”,那些城市老百姓缴纳的赋税钱粮就归这个“王”来吃。郭沫若在《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中这样解释食邑制度:“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食邑制度,通俗的理解就是划出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以及他们生产出的物资再无偿交给王公大臣。能够领受食邑的是卿或大夫,他们可以世代以封地为食禄,故称为“食邑”。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皇帝自然将土地先分给自己的子女,然后再是功臣,这个子女或功臣就成了一个或几个城市的“王”,那些城市老百姓缴纳的赋税钱粮就归这个“王”来吃。郭沫若在《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中这样解释食邑制度:“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数百家直到万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税。
食邑的俸禄怎么来
先来简单说一下什么是俸禄。俸禄是古代国家给予在职官吏的固定报酬,在一定的时期内,以物资和货币形式支付,旨在满足官吏个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还采用过免赋役、给力役、赐田土等形式作为补充俸禄除了对官吏职务给以报酬以外,还表明受俸人已经成为公职人员,也是对其具有官方身份的认可。禄不是世袭待遇,而是随着职务的变动随时升降,其数额多寡也是根据职务的高低而定的。
再来看看俸禄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俸禄制度是在早期国家的“世禄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按照等级高低,分别享有不同数额的封邑,也称“采邑”。采邑的土地和各种赋税收入作为本等级的“禄”,因此也称“食邑”。这种食邑是世袭的,所以称为“世禄制”。周代曾经规定采邑额按人口数目为计算单位,九命(诸侯长)为2880口,一命(职事)为18口,最高和最低差额为16倍。
这种食邑制是在人口和人均土地数额固定的情况下规定出来的固定赋税额,实际上是对各级官员的经济收入作了原则的界定,由于封户的人身依附于被封者,故此,食封者对所封采邑也有统治权。战国时,各国对这种分封的“采邑”制进行根本的改革。首先,收回封君在自己封邑的统治权,封邑同郡县一样,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由国君派官吏进行管理,封君仅享有封邑的赋税的部分收入其次,削减封邑的规模,早期的封君多以都邑、城市或郡县为封邑,以后逐渐改为以征税户数为单位,使封君失去固定的势力范围。再次,减削封君的世袭权,在受封时明文规定是否世袭,限定世袭几代。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官僚制逐渐取代世卿制,棒禄制也就逐渐取代了世禄制。由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这种俸禄主要是以粮食多少作为等差秦汉相因,从丞相、太尉的万石到最低的佐史,分成若干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数目的“粟谷”。等级和粟谷数目是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而经常变化的。这些等级大体分为三个级差:即万石至比二千石,级差在20斛(一种量器,每斛约14公斤)以上;比二千石至四百石,级差为10斛;四百石以下,级差为3斛到7斛;而最高俸禄是最低俸禄的97倍之多。
自西汉起,俸禄支付物和级差就不断变化,支付物由钱、布帛、谷物等,逐渐集中到流通的货币。级差则逐渐缩小,尤其是最高级与最低级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从最初的差额数十倍,到清代的京官一品与从九品的俸禄差额已经不足6倍。
从历代禄额的发展变化来看,额定的俸禄是不断减少,不过我们现在无论是通过相关书籍还是影视剧都会不难发现,官吏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奢侈。
“食邑”是什么意思
食邑是指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
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
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扩展资料:
来源变化:
1、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2、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3、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4、秦将樊於期降燕,秦悬赏,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5、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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